何勤华,1955年3月生,中共党员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。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。北京大学法学博士,从事法律史教学和研究,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、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、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、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。
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。1982年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,入华东政威廉希尔攻读硕士研究生,于1984年12月毕业,留本校法制史教研究任教至今。曾于1988年和1994年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法制史。1987年9月任讲师,1990年10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,1993年7月破格晋升为教授。1992年10月起,作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。1998年7月,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;1999年10月,被评为“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”。
曾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。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。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。国家级教学名师。专著和合作的成果主要有《法学史研究Ⅰ·当代日本法学》(1991年)、《比较犯罪学》(1992年)、《日本破产法》(译著,1995年)、《法学史研究Ⅱ·西方法学史》(1996年)、《外国法制史》(1997年)、《英国法律发达史》(1999年)、《中国法学史》(两卷本,2000年;三卷本,2006年)、《 20 世纪百位法律家》(2001年)、《西方法学家列传》(2002年)、《法律文化史谭》(2004年)、《西方民法史》(2005年)、《纽伦堡审判》(2006年)等,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法学研究》、《中国法学》、《法学》、《中外法学》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五十余篇。